想到回国发生的一件事,人都是受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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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回国和朋友朋友在上海逛街,去吃南翔小笼,排队时一个老奶奶突然头晕,她前后的人立马散开,老奶奶躺在地上,颤颤巍巍摸出手机,向路人求助,要路人帮她拨电话,她当时已经快说不出话了,众人见此更加往后退,我和朋友都拿出手机想打给救护车,旁边一个老大爷立刻说,不要打不要打,你们要吃苦头的。
随后他大声跟老奶奶说,你试试看自己打吧,我们帮不了你,其他路人纷纷点头,让她自己打电话.老太太已经说不了话,闭着眼睛,两手护着心口,一个很老式的手机落在水泥地面上。
后来是警察来了,估计有人报警的,三个警察围着,于是路人继续排队买小笼,只是避开那个老太太,队伍是一个大弯曲的蛇形。我和朋友也没胃口了,就走了。
记得朋友眼睛潮湿。阻止我们打电话的老头还在唠叨,这种事体在老毛时代不可想象,不可想象。现在谁敢救人啊?估计他很崇拜毛泽东的。
再说件类似的
前两年回国的时候,走亲戚,一行四人坐个小三轮进了小镇周边的一个村,很多两层楼的那种。
途径一户人家,我突然注意到那家的老人倒在家门口的地上,好像鼻子还流了血。看起来像是在自家门前晒太阳,倒下去了,脸着地。当时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我立马惊呼然后建议报警或找邻居。但是车上所有人都劝我不要多管闲事。都说国内这样的事太多了,有不少碰瓷的,容易惹祸上身。报警也怕说不清楚。这个是在南京老太事件之后的几年。但是每每想起这件事就觉得痛心和内疚。一声叹息。
其实我觉得就是南京法官导致的结果,我觉得那个法官应该和秦桧一样,遗臭万年,和毛时期没有任何关系。另外说一句,上海2016年颁布了好人法,路人急救免责。
附录: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寿兰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寿兰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彭宇自称是乐于助人,怎么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绝了老人的要求。后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据彭宇本人称,当时其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据徐寿兰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据目击证人陈二春先生称,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陈二春先生回忆称,当时整个过程很平和,他自己也上前帮忙,一起把徐老太扶到路边,徐老太神志清醒,还借了电话给她儿子和侄女打了电话,徐寿兰对他和彭宇连连感谢,还说“不会连累你们的”。但在第三次庭审上,陈二春先生的话被徐寿兰坚决否定。
彭宇从南京某通讯公司辞职,去向不明。其律师和他还有联系。
徐寿兰从原住址搬走,去向不明。于2010年8月去世。
彭宇的代理律师高式东从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到了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法官王浩调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被安排在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司法所。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2007年10月15日下午,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十七大江苏省分组讨论会上发表讲话,专门提到了彭宇案,以其为案例介绍江苏省“大调解”机制,作为其工作政绩的展现。此讲话可视为省政府影响此案调解、审理结果的证据。同时标示着官方公开表示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结。
和解结果:和解结果并未对媒体公布,相关细节不得而知。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传言为“第三方”支付,但此传言未获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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